图书借阅规定
发布日期:2024-07-23   浏览量:

一、读者可持校园卡借阅图书,仅限本人使用。

二、学生每证限借10册,借阅期限为30天;教职工每证限借20册,借阅期限为60天。

三、所借图书若即将到期而仍需使用时,可以办理续借手续。续借期为从续借当日起计算15天。如有遗失,请及时找工作台工作人员处理。

四、借书时检查所借图书,如果发现存在污损、缺页等情况,立即向工作人员申明。

五、为了加快流通,提高图书利用率,所借图书必须在限期内归还。逾期不还者,停止借阅权利,直至图书归还后恢复。

六、读者借阅情况以计算机记录为准。因丢失校园卡发生的损失,由该校园卡所有人本人负责。校园卡丢失后应尽快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。在校园卡补办期间,师生可以在图书馆内阅览图书,图书馆不提供外借服务。

七、图书馆馆藏文献是全校师生共用的学习研究资料,读者应爱护图书,禁止涂画、损坏图书。

八、教职工离职和学生毕业、休学、退学时,必须还清所借图书。

九、凡借书超期或损坏图书者视情由工作人员安排,在图书馆协助打扫卫生和图书整架等若干个小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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